雷豹警察學院
Thunder Storm Police College
服务为本·精益求精
We Serve with, Pride and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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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抱负,使命,及策略目标
College Vision, Mission and strategic objectives
抱负
成为卓越的警察培训中心
使命
培训出才干卓越和正直的专业警务人员,竭诚为市民服务
最终目标
• 提升警员综合素质
• 强化警员执法能力
• 加强队伍建设
• 协同警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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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架构
College Structure
基础训练中心 Basic Training Center
包含三个组别:
学警训练科
负责为学警提供基本的训练,包括警队的抱负、目标和价值观、服务质素、基本警务工作、冲突管理、巡逻事故管理、武力使用训练、公众秩序及人群管理。
枪械训练科
负责为警察学院提供所有与枪械相关的训练,包括各种枪械的基本使用、使用技巧、适用枪械情况、武力使用训练。
驾驶训练科
负责为警察学院提供所有与驾驶相关的训练,包括驾驶理论、操控车辆基本技巧、紧急情况下驾驶、防卫性驾驶(包括紧急停车、高速倒后驾驶、寻找掩护物及逃避及处理障碍物等)、滑胎情况驾驶、平衡控制、油门操控、公路拦截车辆训练及驾驶训练等等。
学院行政中心 College Administration Center
包含两个组别:
人事及财务科
负责招生与聘请教官;亦负责学院的财务管理。
行政及支援科
负责学院的行政工作及学院管理;亦负责教学的支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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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招生、晋升以及人事调整方法相关
About Police Recruit, Promote, Change of Personnel
警校学员只能够通过公开招生并通过入学考试产生,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推荐入警、曾任警员回归等。
市民可以报考警员或见习督察,报考警员由警校学员做起,报考见习督察由督察学员做起。
新入学的警员将在警察学院接受3~7天的学习,期间由基础训练中心负责带领训练以及学习条例。警校内所有人员均受行政及支援科监督与管理,如有违反警校内务条例行为调查属实立即给予开除;学警允许组队驾驶警校警车,学警不允许驾驶冲锋车。如果学警认为有必要这样做,需要向警司申请并获得批准。学警不允许执法,也不允许两个或更多的学警一起组队。
即使你曾经担任过执法人员,也从学警开始做起。不允许任何人从警员开始做起。
学警考试合格后方可转入警务处晋级为警员(阶级1)。警员可以驾驶警车,但是仍然需要至少两个人一起出勤。警员任职至少7天后方可投考刑事部、交通巡逻组、水警。不允许任职少于7天的警员申请加入其他部门。即使是预备役,也应等待时间达到要求。
雷豹警察学院为独立部门,由一名警司领导。
教官(阶级3)负责日常教学,基础训练中心每个组别应至少任派一名教官。
高级教官(阶级4)负责日常教学与监督学员,负责考评与监督学员学习情况并上报总教官。
总教官(阶级5)是管理层。总教官的职责是领导基础训练中心,保障、领导部门成员教学。总教官由警校警司直接任命,并有权对基础训练中心进行人事调整或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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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豹警察学院内务条例
Thunder Storm Police College Interior Regulations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警校学员正常进修,规范内务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作为雷豹警察学院的一份子, 警校人员有义务维护警校形象。
第三条 警校规定的教学时间是5:30 – 8:30。
第二章 日常行为
第四条 只有警司才有权限使用对讲机频道(/r),只有警司才有权限使用政府部门频道(/d)。如果确实需要使用政府部门频道需要向警司以上阶级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无意打错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不作处理。
第五条 禁止使用政府部门频道闲聊;禁止滥用对讲机频道或政府部门频道。
第六条 警校门口日常至多留守2人站岗,非勤务所需不得外出。不得在警校区域打闹。
第七条 警校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武器。需要练习枪法到野战房练习。警校区域除执勤需要外严禁使用武器;警校内饰除执勤需要外严禁使用武器。
第八条 警校人员不得在执勤状态(蓝名)下挂机(ESC)超过3分钟,即使你临时有事需要在值勤状态下切出务必确保不是在马路、主要通道、出生点或其他可能对他人造成阻碍或人流密集的地方。如果是长时间挂机需要解除执勤状态并到休息室(野战旁)挂机,不得在公共区域挂机;警校外围禁止挂机。
第九条 驾驶警校车辆需要身着警服。警校车辆不得随意丢弃。学员阶级(阶级1),驾驶警用车辆需要至少1名警务人员组队(拖吊车除外)。
第十条 警校人员在规定的学习时间不得参加任何个人或组织组织的活动。警务处和警校内部组织的活动除外。
第十一条 任何警校管理人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偏袒、偏帮任何组织或个人。
第十二条 任何警校人员不得私自设立路障。
第十三条 警校人员不得携带毒品,统一任职汽修工。
第三章 仪容
第十四条 警校人员应举止端庄,谈吐文明。不得污言秽语,不得做出有损警校形象的动作。
第十五条 警校人员不得酗酒、赌博和参与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第十六条 外出时,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除紧急公务外不得逆行。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七条 在公共频道(包括但不限于/NET,/AD或论坛)不得私自代表警校发布消息。
第十八条 教官(阶级3)及以下警员不得接受记者连线采访。
第四章 出勤、执勤
第十九条 警校人员在线时间以及出勤率由行政及支援科考核并在例会前交予报告与警司;各部门负责人的在线时间以及出勤率由警司考核。
第二十条 在线时间
(一)寒假、暑假两个人流高峰期,每周在线时间不得低于35小时。
(二)其余人流淡季,每周在线时间不得低于16小时。
(三)警校人员如果有紧急事务,可以请假。请假可以向行政及支援科汇报,部门负责人接到请假报告如批准后,则保留备案的同时向警司提交报告。
(四)每周例会清查学员在线时间。在线时间不足的学员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则给予开除。
第二十一条 警校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拒绝市民的合理求助,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耍态度,严禁态度冷、硬、横。
第二十二条 警校学员任何情况下都没有权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对于需要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应该呼叫其他处于值勤状态的同事处理。教官以上级别非勤务状态不得执法,也不应该无视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三条 对于市民的报警、报案应当及时、妥当地由教官以上人员处理。警校人员的警用车辆在临时停靠或行驶中,乘车的警校人员应当随时随地接受市民的求助。
第二十四条 教官以上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保障嫌犯的知情权。禁止在没有做出任何警告的情况下直接强行执法。
第二十五条 对于同一个罪名,禁止多次通缉(即“刷SU”);尽量使用罪名表上的罪名。
第二十六条 除非“袭警”“拒捕”或其他严重罪行,一般的应该给予嫌犯存枪再关押的权利。存枪一律带到车库,存枪后就地依法关押。
第五章 突发事件处置
第二十七条 遇到下列紧急情况,巡逻学员或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汇报情况。在上级介入之前,学员拥有先期决断权。
(一)重大治安事故、事件和罪案;
(二)重大刑事罪案;
(三)暴动;
(四)有组织严重罪案;
(五)其他对市民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紧急情况。
第二十八条 警校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后,警校人员应当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发现紧急状况,应当立即履行职责。
第六章 装备管理
第二十九条 警务人员根据需要领取警用装备,不得重复、多次、恶意领取警用装备。
第三十条 非特殊勤务,不得使用防爆装备(/fbzb)。不得使用/duty刷血。
第七章 高压线原则
第三十一条 高压线
(一)警校人员不得无故击毙市民;
(二)警校人员不得利用作弊、bug及违反服务器规定的行为进行游戏;
(三)警校人员除特殊公务需要,不得小号游戏;
(四)警校人员不得做有损警队形象的事;
(五)警校学员在校期间必须听从教官的命令。
第三十二条 触犯高压线原则,立即就地开除并列入黑名单。
第八章 处罚条例
第三十三条 处分级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
第三十四条 一并使用的附属处罚有关禁闭、缴纳奖金、降低警衔、停职。
第九章 宣誓
第三十五条 宣誓,是警务人员对自己肩负的职责和使命的承诺和保证。新录用的警务人员必须进行宣誓。
第三十六条 宣誓的誓词
我宣誓,谨以至诚作出宣言,本人会竭诚依法为雷豹政府效力为警务人员,遵从、支持及维护雷豹特区法律,以不畏惧、不徇私、不对他人怀恶意、不敌视他人及忠诚、努力的态度行使职权,执行职务,并且毫不怀疑地服从上级长官的一切合法命令。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任何隶属于雷豹警察学院的警校人员。
第三十八条 该条例的执行由行政及支援科负责。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部门有关条例有与本条例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