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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逝っ 于 2017-7-8 00:04 编辑
圣安地列斯洲际政府文件 政务司发[2017]05号 ———————————★——★——★—————————— 为综合改善公职人员形象,提高公职人员综合素质,完善公职人员管理体系,经洲际政府政务司研讨,特制定本守则。 ·本守则适用于圣安地列斯洲辖内所有公职部门、公职成员; (洛圣都警察局、泛美之声、圣安地列斯州医疗署、圣安地列斯洲际政府、其他未来产生的归属洲际政府管理的部门) ·本守则凌驾于各部门组织条例之上,如有冲突之处,以本守则为准; ·本守则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由圣安地列斯洲际政府保留; ·在本守则发布之后的洲际政府其他独立文件当中所列明的事项若与本守则有冲突,按最新发布的文件要求指示为准(非洲际政府发布的新文件内容存在冲突仍以本守则为准); ·公职部门领导人的接替按<州政府1号(2017)州长令>指示执行; ·公职部门领导人需在每周五晚19:30参与政府例会; ·公职部门领导人需在每周五20:00之前提交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本周工作情况、下周工作计划、本周工资表) ·公职部门领导人未按照政府要求、组织条例行使职权,将被处罚; (这里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发布的文件、州长发布的命令、本组织条例) ·公职部门领导人的处罚机制为警告、最终警告、停职、撤职; (警告不累计超过两次,第三次的警告视为最终警告,给予何种处罚由州长根据违纪的情况衡量决定。) (以下罪名视为严重性犯罪行为:袭警、拒捕、协助拒捕、抢劫、凶杀、煽动反政府、参与反政府) (包括但不限于此类行为视为破坏公职团结:拒绝对其他公职提供应该提供的服务,公开侮辱其他公职部门、成员,干扰其他公职部门、成员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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