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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oraemon_ 于 2020-2-28 02:13 编辑
前言:本宪章规定了橘城国民警卫队军人的权力和责任,军官们的权力和责任,部门划分和部门权力界定,日常的行为规范和行为秩序。本宪章由军事纪律督察处编写和管理,适用于全部的橘城国民警卫队军人。
第一章 基 本 的 管 理
1.1 军人是指正在橘城国民警卫队履行和服兵役有关活动的公务员。 1.2 每一名军人根据晋升相关规则,都会赋予其一个军衔。 1.3 橘城国民警卫队共有8个部门,分别是 [0]总司令部,[1]OGAM,[2]OGAF,[3]OGMP,[4]特战混成旅,[5]陆军航空旅,[6]野战医疗部,[7]军事学院,[8]梅里韦瑟。 1.4 士兵包括的军衔等级是1至5级军衔。 1.5 士官包括的军衔等级是6至12级军衔。 1.6 初级军官包括的军衔等级是13至20级军衔。 1.7 高级军官包括的军衔等级是21级至23级军衔。 1.8 国家将军包括的军衔等级是24级至28级军衔。 1.9 橘城国民警卫队所有军人都要遵守与高级军官的从属关系。 1.10 橘城国民警卫队所有军人都按照晋升规则进行军衔的晋升。 1.11 国民警卫队有义务向其他政府机构提供军事援助。
第二章 军 人 的 军 籍
2.1 当你应征参军既参加橘城国民警卫队时,军籍自动由系统生成。 2.2 高级军官拥有增加中士和下级军官的裁定权。 2.3 所有晋升高级军官的成员均需要向总司令部发出申请。 2.4 如果未满 下士[5级军衔] 军衔的军人被解雇则军籍自动锁定,永远不得录用。 2.5 如果需要复职的军人应向总司令部发出申请,但复职军衔不可以高于 中士[6级军衔] 。
第三章 军 人 的 制 度
3.1 所有的橘城国民警卫队军人都受到本宪章的约束。 3.2 军事行动只允许在高级军官或部门主管的带领下才可以进行。 3.3 所在部门的直属上级拥有优先调动本部门的权力。 3.4 需要进行特殊操作时,应向在场指挥军官报告或者指挥军官的副手报告,如果都无法传递信息给在场指挥军官,可以向总司令部报告。 3.5 如果可能请保留执行军事行动的录影资料,但截图资料是必须要保存的。 3.6 对桑库多堡垒内的一切事务需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3.7 根据联邦法律规定,武器装备原料应在洛圣都郡内港口运往桑库多堡垒军事材料仓库,橘城国民警卫队有义务确保军事材料仓库内的武器装备原料不受到任何侵犯。 3.8 陆军作战部队有义务参与全州内的反恐行动和组织预防恐怖事件活动。 3.9 严禁在橘城国民警卫队内违反州级或地方的政策法规。 3.10 军人的发型应符合军人的身份,仅允许使用短寸头发型且不可以使用除黑色外的任何发色。 3.11 严禁军人与犯罪集团或有罪案的任何组织进行来往。 3.12 严禁未经许可便擅自离开自己的执勤岗位。 3.13 严禁使用军队内的公务资源达成个人目的。 3.14 严禁故意破坏州内的任何公共财产或其他个人财产。 3.15 严禁错误的使用对讲机或忽略对讲机收到的内容,勤务时间禁止关闭对讲机。 3.16 军人应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不允许出现纹身显露的情况。 3.17 高级军官没有权力向自己发布轮休的决定。 3.18 橘城国民警卫队成员不可以向军队内或外界发布任何虚假消息。 3.19 对讲机禁止出现无关紧要的消息,执行勤务军人应每15至30分钟使用对讲机汇报最新勤务情况。 3.20 军人的服装应该根据其所在部门正确的选择穿着本部门的服装,各部门主管军官有义务培训本部新兵相关常识问题。 3.21 各部门主管军官有义务制定和更新本部门的训练计划和执勤计划和内务条例,并严格落实到位。 3.21 非战时状态下,全部人员仅限使用 [0] 号服装,领用武器后再次输入服装指令确保全体人员的统一性。 3.22 军人当驾驶载具通过军方检查站时,应当提前减速并停车同时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向执勤官兵。
第四章 军 人 的 军 衔
4.1 军人可能获得的军衔由小到大依次排序,列兵[1级],三等兵[2级],二等兵[3级],一等兵[4级],下士[5级],中士[6级],参谋军士[7级],上士[8级],三级军士长[9级],二级军士长[10级],一级军士长[11级],指挥军士长[12级],五级准尉[13级],四级准尉[14级],三级准尉[15级],二级准尉[16级],一级准尉[17级],少尉[18级],中尉[19级],上尉[20级],少校[21级],中校[22级],上校[23级],准将[24级],少将[25级],中将[26级],上将[27级],元帅[28级]。 4.2 自24级军衔(包含24级)开始,只能由总司令部分配给军人。
第五章 军 人 的 载 具
5.1 军人需要向OGAM部门申请军队公务载具使用权限,OGAM部门有义务确保每名军人都拥有指定载具的使用权力。 5.2 所有带有私人载具的军人应把私人载具停放到桑库多堡垒停车场。 5.3 公务载具使用结束后应把使用结束的公务载具停放到原定停车位置。 5.4 如果公务载具燃油不足,军人有义务使用军费将所使用的公务载具燃油补充充足。 5.5 军人的载具使用范围仅限OGAM部门授权的可使用载具范围,未经授权公务载具禁止使用。 5.6 军人有义务在使用公务载具时,确保公务载具的安全,离开载具必须锁门并关闭引擎。 5.7 公务载具中的自由攀登者仅限空军部门使用,傲世铁骑仅限陆军使用,威皮拦截者警用版SUV仅限宪兵部门使用,其他公务载具可以联系宪兵部门申请使用。 5.8 非执行勤务状态,禁止使用任何公务载具。
第六章 军 人 的 作 息
6.1 橘城国民警卫队军人在任何时间(包括休息时间)都有可能被召回桑库多军事堡垒集合。 6.2 在休息时间,军人依旧受到本宪章和其他州级法律的约束。 6.3 休息时间中,军人有权力持有军队提供的武器,但不得用于个人用途,可以用于正当防卫。 6.4 休息时间中,军士长或军官必须随身持有手枪和卡宾枪。 6.5 未经宪兵部门许可,禁止所有军人离开桑库多堡垒区域。 6.5 各部门需提前向总司令部申请休息的计划,但应安排值班勤务人员,采取轮休方式进行休息,同时向宪兵部门备案。
第七章 军 人 的 交 流
7.1军人的规范交流受到本宪章的严格规范。 7.2 对于高级军官或者高于自己军衔的军官应称呼:长官。 7.3 如果你同意某事,应说:是的,长官/先生(女士)。 7.4 如果你不同意某事,应说:不,长官/先生(女士)。 7.5 如果你收到某消息,应说:收到,长官/先生(女士)。 7.6 如果你不知道如何回答,应说:我不知道,长官/先生(女士)。 7.7 高级军官禁止不尊重基层士兵。 7.8 所有军人间应该采取和睦的交流方式,不可以出现互相不尊重的行为。 7.9 使用无线电[/r]应遵守正确的格式,/r [部门] [内容],例如:/r OGAF 猎鹰-1号,请求授权起飞。 7.10 军人的语言交流应该严格符合实际生活的交流方式。
第八章 军 人 的 处 罚
8.1 军人犯罪由宪兵部门按照本宪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宪兵部门有义务押解犯罪军人前往军事法庭接受审判。 8.2 军人执行勤务时间或非执行勤务时间均需要严格遵守本宪章和地方性的法律法规。 8.3 军人对于违反本宪章规则的依据违规情况依法拟定处罚方案并上报总司令部审批。 8.4 军人可能受到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不高于3600秒的禁闭,不高于100万的处罚金,撤销职务,降低军衔,停职检讨,开除军籍。并存在组合处罚的可能性,例如:600秒禁闭+处罚金10万元。 8.5 军人违反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被相关执法机构检举的,经核实如果确实存在的,按照地方性法律法规标注的处罚方案执行三倍处罚。 8.6 军人对于违反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应由宪兵部门执行处罚,地方性执法机构无权对橘城国民警卫队军人作出处罚,但地方性执法机构有权力检举。
橘城国民警卫队军事纪律督察处编写 |